Re: <em> 與 <strong>的差異、著重號真的該是 <em> 嗎?

在 2011年3月24日 下午8:41,劭非程 <csf178@gmail.com> 写道:
> 我个人理解,em和strong还是有些微妙的语义差别的:
> 他不是一个人在<em>战斗</em>。  (此句在讨论他在做什么,潜台词“而是一个人在锻炼/吃饭/看电视”)
> 他不是<em>一个人</em>在战斗。  (此句在讨论他在如何战斗,潜台词“这一刻他孙悟空/猪八戒/唐僧/沙僧附体”)
> 而strong则没有这个效果
> 他不是一个人在<strong>战斗</strong>。 (提醒读者关注"战斗"一事)
> 个人认为如果em强调了整个句子,实际上是多余的用法。

中文斜体根本没有强调的含义吧,似乎只用在对文本做特殊标志的场合。


CHEN, Xing / 陈醒

> 在 2011年3月24日 下午3:14,John Hax <johnhax@gmail.com>写道:
>>
>> 我个人的理解,em着重于 语气 ,在语音上是有变化的,重音朗读。em是对阅读的hint。
>> 而strong是表示重要性,比如标出重点或主题,与语音没有直接关系。
>>
>>
>> 以中文来说,传统上会有着重号(即标在文字下面的圆点,或黑体),对应的是Strong。
>> 中文传统上没有em对应的东西。
>>
>> 2011/3/24 Ethan Chen <chief@ethantw.net>
>>>
>>> > 我以前都一直認為 strong 是比 em 還要強調、語氣更強烈的用途
>>> HTML4以前好像的確是這樣解釋,但XHTML、HTML5,strong便不再是strongly
>>> emphasised了,而是重點(importance)。
>>>
>>>
>>> 我自己是這樣理解的:
>>>
>>> <em>:諷刺、語氣的轉換和加重、強調讀者易讀錯或誤解的地方;
>>> <strong>:文章的重點、快速掃文及重讀時可以只看此處來瞭解文章大意或脈絡、作者希望讀者熟悉的觀點。
>>>
>>> 所以<em>也可以用來強調整個句子,看成語氣加重就好了。<strong>則是把重點標示得顯眼,加粗後本身表達的意思不會改變。
>>> 日文出版物、小說什麼的好像就分得很清楚,我在看的時候也是照上面的(我自己的)理解去猜測作者的意思的。lol
>>>
>>>
>>> 對了,文章在用「著重號」時會跳過標點,竹取直排、一般出版品也是這樣用的,但W3C文件中好像沒有規定?Webkit目前的「-webkit-text-emphasis」也會在標點下加著重號,這可以發bug或大家討論一下嗎?
>>>
>>>
>>> Best Wishes,
>>> Ethan
>>>
>>> Mandarin: Chen Yijun
>>> Hoklo: Tan I-kun
>>> Cantonese: Can Jik-guan
>>>
>>> http://ethantw.net/
>>> http://twitter.com/ethantw/
>>>
>>> 在 2011/3/24 上午10:48 時, OOO 寫到:
>>>
>>> > 不知道是那邊給我的印象
>>> > 我以前都一直認為 strong 是比 em 還要強調、語氣更強烈的用途
>>> >
>>> > 我看大部分英語系的文章
>>> > 強調都是用 em
>>> > 其實很少用 strong 的
>>> > 或許應該是這樣使用比較正確
>>> > 特殊重要性才使用 strong
>>> >
>>> > 不過有另外一個問題
>>> > em 的預設樣式斜體其實在中文字型下
>>> > 有時候反而營造不出強調的感覺
>>> > 所以以前我是偏好用 strong 的
>>> > 到最近才開始改用 em
>>> >
>>> > 在 2011年3月24日上午8:04,Kang-Hao (Kenny) Lu <kennyluck@w3.org> 寫道:
>>> >> 有些 Web Developer 提到說我們要用語意標籤,可是我覺得我還是分不清楚 <em>
>>> >> 跟 <strong> 在語意上到底有什麼差別,希望獲得指點一下。
>>> >>
>>> >> 現在的HTML規範是這樣定義的:
>>> >>
>>> >> <strong>
>>> >> [[
>>> >> The strong element represents strong importance for its contents.
>>> >>
>>> >> Changing the importance of a piece of text with the strong element
>>> >> does
>>> >> not change the meaning of the sentence.
>>> >> ]][1]
>>> >> (strong 元素代表它的內容的重要性。用 strong 元素改變一段文字不會改變該
>>> >> 句子的意思。)
>>> >>
>>> >> <em>
>>> >> [[
>>> >> The em element represents stress emphasis of its contents.
>>> >>
>>> >> The placement of emphasis changes the meaning of the sentence. The
>>> >> element thus form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ent. The precise way in
>>> >> which emphasis is used in this way depends on the language.
>>> >> ]]
>>> >> (em 元素代表它的內容的強調性。「強調」的位置會影響該句子的意義,也因此
>>> >> 元素是內容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使用「強調」的明確方式跟該語言有關。)
>>> >>
>>> >> 我想 <em> 用在英文中句子的一小部份的情形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說用在 Be 動詞
>>> >> 上(「is」、「are」)是可以理解的,通常代表這些字要唸長一點。
>>> >>
>>> >> 當 <em> 用在完整的一句話的時候,我覺得就開始跟 <strong> 的界限很模糊了。
>>> >> 規範給的例子是:
>>> >>
>>> >> [[
>>> >> By emphasizing the entire sentence, it becomes clear that the speaker
>>> >> is
>>> >> fighting hard to get the point across. This kind of emphasis also
>>> >> typically affects the punctuation, hence the exclamation mark here.
>>> >>
>>> >> <em>Cats are cute animals!</em>
>>> >> ]]
>>> >> (強調了整個句子之後,此對話主角強烈地想要傳達該訊息的心情就很明確了。這
>>> >> 種強調也影響標點符號,所以有一個驚歎號在這。
>>> >>
>>> >> <em>貓是可愛的動物!</em>)
>>> >>
>>> >>
>>> >> 我實在分不太清楚 <strong> 跟 <em> 使用在整個句子的時候有什麼差別... 你可
>>> >> 以發現 emphasis 的兩個翻譯「強調」的「強」與「著重」的「重」跟 <strong>
>>> >> 用法的定義(重要性)真的是非常的重複。
>>> >>
>>> >> 在探討這個(無聊的)問題之中,也發現到老掉牙的 XHTML2 似乎有討論[3]過
>>> >> <strong> 這個元素的存廢問題而覺得很好玩,畢竟在 HTML4 裡面 <strong> 就是
>>> >> 只是定義成比較強的 <em> 而已。
>>> >>
>>> >> 總之我現在的判斷 <em> 跟 <strong> 的方法如下:
>>> >>
>>> >> 1. 如果被標注的是一個單詞而不是完整的句子,用 <em>
>>> >>
>>> >> 2. 如果被標注的句子是緊告或是錯誤訊息使用 <strong> (相關部落文[4])
>>> >>
>>> >> 3. 其他的整句的情況我就真的不知道了,可能會照既有的 CSS 樣式使用吧 orz
>>> >> 也就是要著重號就用 <em> 要粗體就用 <strong> 雖然好像不是所謂的「語意用法」
>>> >>
>>> >>
>>> >> 大家覺得呢?
>>> >>
>>> >> [1]
>>> >>
>>> >> http://www.w3.org/TR/2011/WD-html5-20110113/text-level-semantics.html#the-strong-element
>>> >> [2]
>>> >>
>>> >> http://www.w3.org/TR/2011/WD-html5-20110113/text-level-semantics.html#the-em-element
>>> >> [3] http://www.cs.tut.fi/~jkorpela/html/em.html
>>> >> [4] http://green-beast.com/blog/?p=23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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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ived on Friday, 25 March 2011 18:13: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