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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Sat, 3 Nov 2001 21:43:44 +0800
近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共同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 府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下面是通知的全文: 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 0]1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 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这一规定对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正当权益,维护 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00] 18号文件精神,政府部门应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经国务院同意,特通知如下 :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取得软件著作权人授权的正版软件,不得使用盗版软 件。 二、各级政府部门应将本单位所需要使用的软件进行核定,将购买软件所需要的资 金纳入预算,并保证落实用于购买软件的资金。今年已作预算未考虑软件开支的,应设 法在总的办公设备费用中进行调剂。 三、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软件,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的,应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应对政府部门有 关人员进行软件著作权保护和软件资产管理方面的必要培训。 四、各级政府部门购买软件都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当按规定纳入本部门政府 采购预算和计划,并按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鼓励优先购买国产 软件。 五、国家版权局及各地方版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使用软件情况进行 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如对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力,使用盗版软件,以至引起侵权诉讼, 损害国家机关形象,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主管领导和当事人还应负相应的行政责任 。 国家版权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以上通知无疑给国内软件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商业机会。但是,如果您不注意的话, 您和您的企业将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以上《通知》中的两个重要用语值得注意。什么是“正版软件”?谁是正版软件的 “著作权人”?政府部门凭什么相信你的软件是正版?凭什么相信你是这个软件的“著 作权人”呢? 我们建议您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以主张您的软件著 作权。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一样,《软件著作权证书》有着重要的法律效 力。 关于办理该证书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具体申请程序,请参阅我们的网页: http://www.lawyer8.com/ad.htm 作为专业的非诉讼代理机构,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国内软件产业服务。 谢谢! ================================= 让我们共享“知识经济”时代的辉煌! 欢迎浏览:http://www.lawyer8.com
Received on Saturday, 3 November 2001 08:30:1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