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om: Kang-Hao (Kenny) Lu <kennyluck@w3.org>
- Date: Fri, 02 Mar 2012 23:31:21 +0800
- To: Dean Lee <xslidian@gmail.com>
- CC: W3C HTML5 中文興趣小組 <public-html-ig-zh@w3.org>
(12/03/02 22:28), Dean Lee wrote: > 也就是关于问题 2 的理解和处理。 關於這點我可能沒講清楚 (12/03/02 16:53), Kang-Hao (Kenny) Lu wrote: > 但是這邊這種敘述有幾個問題: > > 2. 沒有排除 'top 10%' 這種好像滿足「且至少有一個不是關鍵字」,但是實際 > 上不合語法的情形。 實際上說明 'top 10%' 不行的是 <postion> 的語法[1](CSS 規範取值語法的語 法讀法也翻了[2]): <positon> 的 [ center | [ left | right ] [ <percentage> | <length> ]?] && [ center | [ top | bottom ] [ <percentage> | <length> ]?] 有包含 'top left' 但是不包含 'top 10%',我想瀏覽器實作者也知道要看這個地 方,所以問題 2 的「處理」是完全沒問題的。 問題 2 的「理解」方面,比如說我第一次看這個部份沒注意到機械語法是支持 'top left' 這種寫法,而他寫一個「...且至少有一個不是關鍵字」的才時候才是 「第一個水平、第二個水平」完全把我困惑住了,因為我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樣的情 形這個順序會顛倒。所以這裡我的作法是: 1. 機械語法後面馬上加一個註解說「'top left' 合法,但是 'top 10%' 不合 法」,現在中文版我已經先加上去了,這個部份我也會當 CSS3 B&B 最後意見徵集 的反饋。 2. 現在那個文字的 A. B. C. D. 的文字敘述的更改提案。 而雖然 A. B. C. D. 都不碰問題 2 那個情況(再加「若第一個取值是 'top' 或 'down' 則本規範不允許第二個取值是 <length> 或 <percentage>。」之類的過於 冗長),但是作法 1 也試著讓不特別注意機械語法的人注意這件事了。 [1] http://www.w3.org/html/ig/zh/wiki/Css3-background#position-value [2] http://www.w3.org/html/ig/zh/wiki/Css3-values#component-combinators > 我个人把 C 看作原文的意译,这种解释让规范的要求一目了然。 > > “10% right”显然符合 C,初学者也难免望文生义,所以 IE 的 Quirks Mode > 确实支持这种写法: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body')[0].style.backgroundPosition="bottom 90%" > (等效于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body')[0].style.backgroundPositionY="bottom";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body')[0].style.backgroundPositionX="90%"; ) 原來 IE Quirks Mode 支援這個,相當有意思,這當然是不合規範的,規範一般的 解釋是說不合機械語法的必須當作不存在。 > 可惜这种判断吃力不讨好,只会浪费运算资源,没有支持的价值。 我反而感覺現在 'left 10%', 'top right' 可以,但是 'top 10%' 不行的狀況相 當不直觀,我過我也不是對這個議題特別在意... > 那为什么还要对关键词特别判断,做这样的兼容呢? > 我能想到的解释只有这点:说“top-left”的人比说“left-top”的人多——连 > 5.1 border-radius 的附属元素都叫“border-top-left-radius”[1] > (Google 的结果数也可以参考)。 這個解釋非常有道理!豁然開朗。 > 出于中英文一致的考虑,我建议以旁注的形式对原文说法进行解释, > 避免增加阅读强度,同时也能服务感兴趣的读者。 一致性我同意,所以我會要求英文規範改成接近 C 的敘述(也當成最後徵集的意 見),可惜的是我認為就英文來講 D 是最好的,但是這種 "X, unless Y" 翻成中 文好像沒什麼好翻法,翻成「除非 Y,X」就違反了把重要的東西擺前面的構句原 則了(現在 C、D 都是把一般情形擺前面,'top right' 這種擺後面)。 > 原文也很好地规避了问题 2 的困扰(以“存在数值”为判断条件)。 如果你說的原文是指英文的 A 的話,我完全不能同意,前面已經說明讓我困惑的 地方了,這個原文讓我看了 30 分鐘還是不懂之後,再多看 www-style 一些郵 件、發現現在語法支持 'top right' 之後,我才看懂的。我不怎麼相信「存在數 值」比「兩個都不是 'left'、'top'、'right' 或 'bottom'」好... 此致 Kenny
Received on Friday, 2 March 2012 15:31: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