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ong string) 屬性

HI:
    很高兴能参与到这次的讨论中来。
    我的观点是content规则产生的内容,不应该附加到DOM树上,毕竟这超出了CSS的工作范围。而同样,用content规则在页面上呈现一些与样式无关的内容我觉得本身就是不恰当的。我觉得它的作用,应该更类似于
 "list-style"(呈现不存在于HTML中的列表序号等)

example:  .

<p>This book was written by <span class="author"></span></p>

<style> .author:before{content: "author name"} </style>

例如这个例子,我觉得是个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Best Wishes,
Ethan Zheng




在 2011年5月30日 下午7:03,Ethan Chen <chief@ethantw.net> 写道:
> 大家好!@次想來和大家討論CSS的content屬性。[1]
> @屬性各位應該不陌生,就是套用在偽類「:before」、「:after」上產生內容。但W3C文件上並沒有明確說明,產生的屬性可否加到DOM上。一般來說,CSS是用來維繫網頁外觀的,生成的內容與文件本身應是分離的,也不該將文件本身不可分割的內容用CSS呈現(如裝飾用的圖案用背景、呼應內文者用元素<img>)。
> 和其它CSS屬性不同,content可以增加「文字」、「HTML屬性值」,甚至是「序號」到網頁上,我們可以輕易地變更content的值以符合當前的煤體形態、版面風格、語種。但不可否認地,content又和文件有著難以分開的關係,且content一詞本身就包含了「內容」的意思----就拿[1]中的範例來說吧,當使用者複製content作用的元素時,我們會預期content中的文字也一併複製,<q>元素的引號、<h2>前的「Chapter.
> count(XX)」,或是中文網頁中,<cite>的書名號等等。因此我認為content產生的文字應加到DOM上,或至少讓使用者得以「複製」。
> 現在只有Opera符合@個要求,其它如Gecko、Webkit複製時都不會連同複製content的內容。因各家瀏覽器有不同的實作,所以應該可以要求W3C將「content是否得以被複製」寫入標準,當然不一定會和我說的一樣就是了。
> 大家可以給點意見嗎?
>
> [1] http://www.w3.org/TR/CSS21/generate.html#content
>
>
> Best Wishes,
> Ethan
> Mandarin: Chen Yijun
> Hoklo: Tan I-kun
> Cantonese: Can Jik-guan
> http://ethantw.net/
> http://twitter.com/ethantw/
>

Received on Thursday, 2 June 2011 16:20:22 UTC